最高罚10万!这些物种不能随便放生!
为规范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
防范外来物种侵害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广州市正就“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进行立法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将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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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等
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野生动物的概念如何界定?《草案》明确,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对于外来物种放生,《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等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草案》要求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土野生动物名录。
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野生动物应当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放生区域所在地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违法放生破坏生态最高罚十万
违法放生野生动物需负法律责任。《草案》规定,违法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放生野生动物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损害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提建议?
请于6月30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填报链接:
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0606faf9db21ae43428cbce2c2d9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fgwfgyc@gz.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设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国家规定”主要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根据该法制定的
《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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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广州日报、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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